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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judy37602009/09/07 07:39pm 發表的內容:
劉小姐真的是愛心人士嗎?
十萬不是小數目
得饒人處且饒人

他是愛貓人士大家都知道

是不是愛心人士ㄛ

她常常捐血算好人嗎?

難道劉小姐她不是人生父母養嗎?

劉小姐她當然也有感受她是個很好心的人

今天如果不是程小姐過份到讓她用法律途徑去尋求公理

她才不會隨便告人勒要告告不完了拉

各位訪客或不懂事情前因後果的人看看熱鬧就好不要註冊新帳號(facebook.肥死不可也是)

去攻擊身心受傷的劉小姐了

為何法院會判程小姐賠10萬不是沒有道理!

今天程小姐是成年人要為自己所做的事情負責

隨便幫人簽認養切結書做保也是責任

今天她如果是簽銀行借款單她當保人

我想她哭沒錢還因該不會有用吧!

凡事都要想清楚自己願意簽名就要為自己行為負責任~
大家冷靜ㄛ~~~~

不要出口罵人ㄚ~~~~是可以告的ㄛ~~~~

大家要把真實說出來請到中時留言抗議!!!
[這篇文章最後由桃園狗妹在 2009/09/07 06:54pm 編輯]

旺旺流浪動物協會總幹事何淦銘表示,程女因兩貓走失就要賠十萬元,實在「匪夷所思」。他說,該協會從未要求認養人簽定類似契約。如果不慎走失,認養人可透過張貼海報,或者當初植入的晶片等各種方式尋找,用罰錢方式懲罰有愛心的認養者,「非常不恰當、也不盡合理。」
旺旺流浪動物協會總幹事何淦銘你說出來的話也是,「非常不恰當、也不盡合理。」


    何淦銘強調,如果只是不小心讓流浪貓犬走失就要賠十萬,試問「這筆賠償金要賠償給誰?如果是收容單位領取,豈不是中飽私囊?」


  賠給誰雅在救貓這幾年已經花光所有積蓄不只十多萬!醫院的就診單一本丟過一本請問這位幹事~雅之前有說要程小姐捐給動保協會是她不肯!哪來中飽私囊?你自己救過幾隻貓花過多少錢!
下面引用由多麻2009/09/07 03:55pm 發表的內容:
一大早就看到這新聞
就知道記者又不實報導
很唾棄不誠實的人
就告"妨害名譽"這條因該是可以成立的

而且記者用詞還說:兩個貓走失判賠十萬會不會太誇張了
請問是誇張到哪裡?
你媽你爸走失了,10萬是哪裡誇張了??

這種人就該告到底拉!!!!!
10萬是哪裡多?助學貸款隨便加一加都比10萬多
這種人一定要給他教訓!!



哪會誇張

上次那隻被關在車子悶死的狗就是狗ㄚ

如果是馬小九早就破窗請一推義消獲消防隊來救了


今天也是兩隻像在外流浪的貓嘛~

奇怪ㄟ

今天不是名人養的都是賤命就對了

是前總統養的黑狗勇哥後面阿扁也是棄養ㄚ

所以台灣ㄚ~~~~~~

台灣對動物生命一點都不尊重!

下面引用由2009/09/07 10:59am 發表的內容:
好阿好阿
基本上那記者大概也準備要被告吧
不實報導該怎麼告咧?

告那個記者妨礙你名譽ㄚ!!


告死那個不負責任的棄養人!!!

一推藉口OOXX勒


如果真的有誠意當然不用十萬幾千塊都可以和解重點是要看這個被告為何這麼讓人無法原諒!!



粉紅色開放式的貓砂盆

包~絲麥爾面交哈哈
出門去看佑佑順便去賭雅

ㄏㄏㄏ


好餓吃飯飯ㄑ
哈哈今天有去看佑佑還是兇的勒= ="

精神不錯~

加上阿廟豬貓捐給他的血一定會讓牠吃胖胖的

因為阿廟一直都在吃吃吃吃吃吃

現在因該五點五公斤了吧= =

每天吃營養品補充體力精神好到磅磅叫
踢~~

回飛鴿囉
阿肥~~~~~~~~~~~~~~~~~~
wu ~踢踢

[這篇文章最後由桃園狗妹在 2009/08/31 07:18am 編輯]

大貓全面出清.因私人事務.貓咪將要面臨斷糧的地步.
若是有意願領養貓咪(全都是成貓喔).並且願意全部一次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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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細: 捲耳短毛公貓1隻(棕魚骨紋). 波斯公貓1隻(紅白色系.半線). 捲耳長毛公貓1隻(紅白色系). 紅螺紋美短公貓1隻. 藍白英短公貓1隻(有麒麟尾). 折耳母貓7隻(各種色系). 波斯母貓4隻. 美短母貓4隻. 英短母貓5隻.捲耳母貓2隻


嚇死人ㄟ......................
如何檢舉網路不法販賣活體動物6/18更新 分類:喵汪大小事2008/05/26 14:22

請先看下面這篇文章

防疫所呼籲學校加強宣導,教導學生不得無照在網路上賣狗。

台南市動物防疫所近來接獲民眾檢舉網路無照販售犬隻,循線追查,有多位民眾被罰五萬元,其中不乏學生把自家繁殖的狗上網拍賣而觸法,防疫所呼籲學校加強宣導,教導學生不得無照在網路上賣狗。

防疫所表示,業者要賣狗的先決條件是必須先辦理「寵物業許可證」後,再申辦「營利事業登記」方可營業。上網賣狗受罰的民眾,都是無照業者,公開以網路留言或架設個人網頁等廣告方式販售,都是違法的行為,若查證販售屬實,則依法令予以處分。

非法在網路販賣犬隻的學生,聽到要被罰五萬元,大呼不可思議,很難想像「只是」在網路上賣狗就這麼嚴重,有的當場哭出來,為籌罰款而煩心。防疫所所長李朝全說,看到這種情形,主管單位一切依法辦法,愛莫能助,希望家長及學校老師隨時提醒小孩,不要在網路上賣犬隻,以免遭受重罰,也請民眾和合法的寵物業者交易,以免孳生糾紛,求訴無門。

如在網路販賣寵物若不涉及狗,而是其他動物如貓、兔子、鳥等,則可免辦寵物業許可證,只需辦營利事業登記即可。領有寵物業許可證之合法業者架設網站,大都有標明寵物業許可證號,刊登販售犬隻之廣告,亦應註明寵物業許可證號,以免讓民眾產生誤會是非法販售犬隻。

動物保護法關於販售犬隻業者重要條文如下:動物保護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買賣、寄養者,應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始得為之」。

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違反第22條第1項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者,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應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摘自

台南市動物防疫所 (快去檢舉這個不要臉的)
http://www.tnadc.gov.tw/home.php


這篇好文章

大家竟量引用ㄟ

感謝仙人掌貓
http://tw.myblog.yahoo.com/just-neko/article?mid=5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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